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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一般不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绝大多数是适用普序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
1、对原告书面申请撤诉,法院可准许,也可不准许; 2、如准许,可制作准许撤诉裁定书,也可口头告知并制作笔录附卷备查; 3、准许撤诉,可当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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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是对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对于简易程序的适用,首先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能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刑事诉讼法》必须符合以下三条规定: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被告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3。被告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无异议。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是盲、聋、哑,或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部分被告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不认罪或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有异议;4、.其他不适用于简单程序审判的原因。设置简单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及时惩罚犯罪、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离婚案件,是一个很大的类别,不是说全部都使用简易程序。一般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由案情来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否则适用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部分劳动争议可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明确的简单争论事件或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争论事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仲裁员单独处理,在审判程序、案件调查、仲裁文件送达、裁决方式等方面简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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