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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一般就是当地劳动局来做这个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在应当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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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可以做亲子鉴定。司法鉴定中心是在诉讼的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机构。亲子鉴定又称亲缘鉴定,是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
工作鉴定主要涉及两个部门:1、工人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作: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工作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日起30天内向统一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认定申请。2、在构成工伤的前提下,进行劳动力鉴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治疗受伤相对稳定后有障碍。影响劳动力的,必须进行劳动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与哪里手术无关。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即职工工作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作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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