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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需明白档案挂靠是什么,我们的档案在大部分时间我们自己是看不到的,都是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托管,也就是说档案挂靠可以理解为人事代理。关于档案挂靠收费问题,人才市场和其他人事代理机构都属于中介组织,甚至其中不少还是具有盈利性质的,所以它们是不可能提供无偿服务的(有些会给予部分优惠)。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施工的行为。挂靠单位通常不参与实际施工和管理,只为挂靠人员提供合同合同中必要的材料和文件,这是法律禁止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屡禁不止,那么,挂靠有哪些表现形式呢?挂靠的表现形式是个人或企业与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挂靠合同或以项目承包名义实施工程建设。挂靠人一般向挂靠人支付一定的管理费,挂靠人向挂靠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账户、印章等必要的资料和文件。,但不参与项目的实际施工和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九条,挂靠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不具备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者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接工程;(二)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三)不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以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
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1。挂靠经营关系的施工企业以自己或者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当以挂靠经营者和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者应诉。2、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3、根据《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附属施工企业与施工单位订立的施工合同无效。施工单位和以其名义承包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施工单位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附属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二.行政责任: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接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三.刑事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挂靠引发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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