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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的手机卡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倒卖实名的手机卡就是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可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情节严...
符合下列情形构成犯罪:1、手机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手机卡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售或者提供手机卡;3、转售手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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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相机和电脑价值加起来应该已经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了,具体量刑情节: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更规范、更标准;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⒈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确认手机卡丢失后,立即携带身份证到通信营业厅办理手机卡挂失业务,补办手机卡。移动卡又称移动电话号码,由11位数字组成,是一种移动通信终端设备。无论是GSM系统还是CDMA系统,数字手机用户在上网时都会获得手机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构成盗窃的,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一)达到较大范围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到四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除非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大于数额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以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三次以上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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