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逮捕令下来了不一定会坐牢,需要看罪名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并且罪名比较严重的话就可能会坐牢,不成立或者情节不是非常严重就不会坐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157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91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至开庭一般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要看案情是否复杂,办案机关案件的多少。逮捕后侦查机关有2个月的侦查期限,如果重大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能退回补充侦查,退回一次侦查期限为1个月,最多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审查期限另算;公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应在2-3个月内审结案件,有的情形,可以延长至6个月。
逮捕令下来后开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一般最长37天。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两次退侦的期限,一次一个月,移送审查起诉通常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半个月。之后,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8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