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实...
员工的工资可以低于社保基数,但是不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确定的。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1%,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缴纳2%;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5%,个人不要缴; 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8%,个人不要缴。单位每个月缴纳的社保比例是21%+9%+2%+0.5%+0.8%+8%=41.3%;个人每个月缴纳的社保比例是8%+2%+10块+1%+8%=19%。
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确定,每年确定一次,一旦确定,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工伤赔偿项目不同,适用的工资标准不同。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通常是包括加班费之外的全部工资福利待遇。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本人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按各地规定,最低工资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就业补助金一般按统筹地区或者所在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也有个别省份如江苏省按伤残级别实行定额支付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8人已浏览
662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