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2003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1、本人常住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后想要复婚需要的手续是: 1、双方当事人应当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 2、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复婚登记; 3、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1、本人常住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双方自愿即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果你离婚了,你有离婚证明书;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当事人的再婚申请,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后恢复夫妻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433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