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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的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交换分立企业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企业...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原则 1、分立方在分立中确认取得的被分立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分立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分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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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复杂的原因财产形式的复杂化因为对于现金、房子、车子都属于明确存在,有登记备案可查,易评估,易分割或者分割不会导致价值贬损。这些财产即使不订立遗嘱,法定继承相对来说也会比较清晰。但对于股权来说,尤其是家族产业的股权,如果分割过多就会导致控股权的变更或丧失,导致企业经营决策的失常。而债权的隐匿性很强,加上诉讼时效较短(一般只有两年),如果被继承人本人不加以明确,很可能因继承人并不知情而丧失。而且,当今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很多权利关系都是相互的。收藏问题更为复杂。收藏品所有权证明难题以及其不宜分割的属性,鉴定和定价都有一定的难度,如何让收藏品及其附着价值更好地流传下去,值得收藏者本人好好动一番脑筋。家庭关系的复杂化由于离婚、同居关系的普遍,导致家庭关系越来越复杂,数任配偶,再加上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同居者,使得建立于家庭关系上的财产关系也更为复杂,而富人、名人在这方面的表现尤为明显。对于离异的配偶,有些人(主要是男性)主动承担了每月的赡养费,承担赡养费的一方突然死亡怎么办这笔赡养费是否也要从遗产中扣除这时候,该配偶可以举证,本来这笔赡养费你是想一次性支付的,但是考虑到她本人对于财产的管理能力,以及担心她再婚后该笔财产被她的再婚配偶侵吞,所以才每月支付。但现任配偶、父母、子女们又不承认,双方对簿公堂就在所难免。在遗嘱中作出说明或者设产财产(遗产)信托就能很好解决上述问题。对于同居者来说,虽然他(她)不具有法定上的继承权利,但是,对于很多不需要登记而又难以断定归属权的财产,同居者往往会来主张权利。数年前四川“包二奶”案件中的当事人在遗嘱中将自己的财产留给了所谓的“二奶”,该遗嘱刺激了当事者配偶及其子女,引来了一场影响全国的诉讼,法官最终出于道德的考虑将遗产判决给了原有的法定继承人,却在无形中剥夺了死者设立遗嘱的权利。健康问题的复杂化(多份遗嘱)健康问题的复杂化使很多人在死亡的边缘重新起死回生,这样,生命垂危之前所立遗嘱很可能会被新遗嘱取代,而如果有些人病情反反复复,经历更多的世态人生,就可能对遗嘱做出多重修改,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香港龚如心案即因此而起。出现多份遗嘱的,以有效的最后一份遗嘱为有效遗嘱。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原则 1、分立方在分立中确认取得的被分立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分立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分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2、分立方在分立中取得的被分立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分立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分立方在公司分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不应因该项分立而改记其账面价值。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该项交易或事项仅是其原本已经控制的资产、负债空间位置的转移,原则上不应影响所涉及资产、负债的计价基础变化。 3、分立方以分立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分立方应当以分立前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入账,转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入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差额,作为股东投入,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所有者权益时,按协议约定的股份数(即发行股份的总面值)增加股本,其余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滥价或股本溢价)。 4、被分立方以分立中转出的资产、负债的净额,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反映资产、负债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分立当期利润表。被分立方应当以转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出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
不需要,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纳税。分公司所属总公司应当按照税务局的规定,在分公司驻地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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