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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19XX年X月XX日出生,XXX人,住XXX。联系电话:XXXX。被告XX,19XX年X月X日出生,XXX人,住XXXX,系XXX...
1,原告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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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原告:张,男,1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小区楼号电话:138被告:林,男,37岁,汉族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条号电话:138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二次手术费万元,残疾器具费元,护理费元,伙食补助费元,交通费7元,营养费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共计赔偿金额为1元(大写:元)。事实与理由:2005年月日时分,原告与被告在北京市西城区街4号门前人行横道处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当时依法在人行横道内由北向南横过道路,被告则驾驶小型客车(车牌号:京)由东向西行驶并将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受伤后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进行抢救。原告被诊断为“骨折、右锁骨骨折、头皮裂伤”,住院天,出院后一周突然出现言语含混,多睡并难以唤醒,原告家属急送原告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救治。经诊断为“1、左额顶慢性硬膜下血肿 2、右锁骨骨折及左双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住院天。期间,被告支付过3000元后,就不再负担原告因伤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作出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被告的过错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给无辜的原告带来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原告的上列诉讼请求。此致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1年月
民事诉讼状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题。 (二)诉讼参与人身份基本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 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事实与理由,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写明提出请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必须注意援引法律应准确、适当。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五)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六)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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