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费用总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合同和已完成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格清算的经...
1、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清单资料送监理审核,同时报送工程费付款审核表。 2、监理在接到上述申请资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应由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经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方法。在选用时,既可采取可调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造价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费用总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按合同中的支付方式执行,主要包括按月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一次性支付等。按月结算和支付是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方法。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工程,年末进行工程盘点,进行年度结算。分段结算和支付是指当年开工、当年不能完成的工程,根据工程进度,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中明确了具体的划分。以月度支付为例,主要流程如下:施工单位应在月初编制上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监理审核。监理应在收到上述表格后14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施工单位进行审核和支付。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监理书面通知后14日内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按合同执行,一般以应付工程款为基础。扣除质量保证金比例、预付款比例和已支付的措施费后,实际支付施工单位,工程量变更或索赔按合同执行或竣工时结算。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合同中付款方式执行,主要有按月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一次性支付等。以按月支付为例:主要流程为:施工单位在月初编制上月已完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由监理进行审核,监理在接到以上表格14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审核意见,交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和支付,建设单位在收到监理书面通知后14日内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具体支付方式按合同执行,一般为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扣除质保金比例、预付款比例以及已支付的措施费等部分后,实付施工单位,工程量变更或索赔等按合同约定执行或在竣工时一并结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8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4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