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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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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最新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听证程序,建议贵公司密切关注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二)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依法采取下列处理办法: 1、向其加处罚款、滞纳金;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处理; 2、采取其他的强制执行的方式;或者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3、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4、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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