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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积极向法院提供被告人的犯罪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如果已提供的证据不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证据; ●如果因客观原因...
对缺乏罪证的刑事自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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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 ⒉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被告处理的案件包括涉嫌侮辱、英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犯罪的案件。刑法规定的告知处理,是指被害人告知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知,刑法不处理,但由于被害人被迫、威胁不能告知,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也可以告知,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告知法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对于上级法院受理的案子,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指定由下级法院管辖,因此应当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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