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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在职期间没有为你缴纳保险,辞职后,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首先,你可以依法主张要求你所在的公司为你补缴2002年至2010年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其次,如果你现在要离开公司,因为公司在此前没有及时足额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的违法的,故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最后,离职不影响你向公司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但是你应当在离职后一年内及时主张。主张的时候,你需要就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提供证据。
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您应当要求公司把此前的保险都补缴上,同时支付您的经济补偿(依据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予解决到位,您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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