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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生理有缺陷不能生育的; 二、婚后多年不育,...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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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四)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五)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六)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八)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九)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十)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史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
不符合二胎生育均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第一个子女经地(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的;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只有一个女孩的;在未被列入移民规划的山区贫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的;男到有女无儿家落户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男方的同胞兄弟或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生育能力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刘焕廷法律服务团队张静为你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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