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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补付婚内抚养费。 婚姻法第21条:...
1、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补付婚内抚养费。 2、因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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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声明婚内财产诉讼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来看看婚内财产诉讼法律规定吧: 1、区分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婚内确认财产的基础应该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应是共同共有财产。共同共有财产关系的发生原因,在于共有人之,间具有法定的共有关系,例如夫妻关系、家族成员关系或者合伙关系。 2、该规定使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名下的财产一般为两种性质财产:一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部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正是这种规定,使得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显得意义重大。如果财产权属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享有的应是完全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具有对世性,应排除配偶另一方的妨碍行为。一旦财产权属被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物权人应为夫妻双方,两人均负有共同管理使用的权利,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处分共同财产,法律将赋予权利受损害的一方享有物权上追索的权利。在实际的家庭生活中,一旦缔结婚姻关系共同生活,配偶双方往往很难明确的区分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财产的权属逐渐被模糊化。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内提起财产所有权的确认之诉将起到明确财产状况及性质、为所有权人排除妨碍等法律上的作用。 4、从法理而言,所有权的确认之诉是法定之诉,是指对权属不明的财产进行确认,当然也应该涵括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确认。婚内确权之诉不会使夫妻关系解除,共有基础不会丧失,也不会使财产的状况发生改变。因此,婚内一方提起的财产权确认之诉在法理上应完全被支持。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养费诉讼能否每年起诉: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于成年子女,如果因他智力低下、残疾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对其依然负有抚养义务,这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种情况沔,父母不得以子女已满18周岁拒绝付给抚养费。但是如果成年子女因为主观的原因不愿意参加工作,想靠父母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父母对此则没有抚养义务,子女即使通过诉讼也不能取得所谓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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