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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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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取保候审规定,警方没有给你出具没收保证金的通知,你可以凭借警方开具的退还保证金通知到银行支取保证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取保候审期满后,应该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在没有发生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的情况下,保证金应该退还。 以上是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能够退还的很少,公安机关大多会找种种理由而不予退还,如果追的急的话,他们会找理由将犯罪嫌疑人再次关押。所以,如果不是绝对的冤案的话,不建议与办案人员就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问题作太多的交涉。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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