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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外情法院判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如果是调解的话,只要对方同意,怎么分都可以。如果调不成,法院判的话,因为婚外情,如果另一方没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第一条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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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法院是依据下列标准来判决是否离婚: (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审判实务中,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二)须经法院调解仍无效。 对于调解无效,一方仍坚持已见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应视为离婚条件已基本成就。 由此可见,单纯的婚外情,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其程度是否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必须符合“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条件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与我国有司法互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但实践中与我国签订司法互助协议的国家并不多,而且这些协议有的并不涉及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因此,大部分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要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都需要当事人向其中国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申请承认。 申请时,申请人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文书、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相关当事人出庭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还要经过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当然,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的,当事人仍可选择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当事人对离婚诉讼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二者只能择一。
中国人民法院如何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哪些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被承认其效力?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 一、申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二)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申请人申请书应提交的法院: 1)申请人的申请应向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2)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3)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向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对不予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三、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和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应经出具国公证部门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四、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认其判决效力: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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