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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车主持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牌照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车、再驾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牌照管理岗等待通...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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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停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报条件∶ 一、车辆因被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扣押、封存或因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停驶;二、购置车辆已满2个自然年以上; 三、一年内累计报停时间未超过三个月; 四、车辆未实行按年包干缴费养路费的; 五、其它特殊原因。 2、申报材料∶ 一、事故车辆凭事故证明、照片; 二、扣押封存车辆凭扣押封存证明; 三、自然灾害原因凭有关证明、照片。
1)除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外,其他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并符合延期报废条件要求延缓报废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业务。 (2)查档合格的车辆,上检测线检测车辆性能。 (3)经车辆性能检测和车管所对车辆的综合鉴定合格的车辆返还牌证,并在行驶证上加益延缓报废检验章,不合格的车辆予以报废。
1、业主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废;2、单位或个人携带报废车辆驾驶证(或复印件)、交付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公司办理报废车辆回收证明;3、车主凭报废车辆回收证明、驾驶证、车牌等到市车辆管理办公室办理户籍注销登记。4、凭报废车辆回收证到交通局、交通管理办公室办理养路费、营运费注销固定资产手续。车辆报废年限是指车辆在使用期间根据座椅数量和使用期限规定的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辆无使用寿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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