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可以。虽然股权有瑕疵,但是该股东仍拥有股权,也就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 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
股东未实际出资可以转让股权,法律并未规定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支付出资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法律义务。在认缴制的背景下,股东的出资时间可以定在很多年后,所以在实践中,很多股东在实际支付出资之前就需要转让股权。对于这一问题,相信不少人都有困惑,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到底有没有股权?一般来说,股东权本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基于股东身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尤其体现在参与管理权上。从股东出资关系的联系来看,参与管理权的享有并不直接涉及财产内容,与出资义务的履行有着相对较远的联系。因此,原则上不应限制具有股东资格但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参与管理权。收益权以股东获得股权收益为中心,具有要求支付的内容。公司红利来源于股东出资,股东出资义务与股东收益权直接相关。因此,在限制未出资股东权利时,应限制与出资义务履行密切相关的权利。作为身份权,股东不应该出资而不存在,只是股东的权利主要受到收益权的限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责令未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并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而产生的其他民事责任。因此,未出资的公司股东没有因出资而失去股权。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同时,也规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但只能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可以转让,但必须严格限制。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重视股东之间的联系,具有人合公司的因素,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出资。《公司法》通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出资转让给他人。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