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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
一、户口簿;二、居民身份证;三、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券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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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监护权、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携带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居住证明或户籍证明到对方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在法院规定的日期前缴纳诉讼费。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具体需要的材料根据个案不同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律师。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以下材料: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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