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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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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用耕地,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可给予作价补偿;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 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政策,规范征地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等政策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现行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农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标准里明确规定了各种用途的土地的补偿金额,土地的用途不一样补偿的钱款也不一样,土地的现状不同补偿的钱款也不相同。例如,耕种的土地和房屋的用地补偿就不一样,土地闲置和播种了的补偿也有所不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湖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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