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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或双方因生产经营所借,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该由双方共享...
我婚前曾经向我丈夫借款,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我们结婚十多年,现在离婚,离婚时他要求我偿还结婚前的借款。这笔借款我必须偿还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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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需要偿还。只要不是虚构的债权债务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制,或者是签订财产协议,可以在离婚时减少纠纷。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这种债务对方可以不育偿还。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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