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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承担对其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应本着对未成...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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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方不配合女方履行探视权力,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力,其可以起诉。但是,不能以此理由不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
下面我将针对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 第一、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三个方面因素来确定。 第二、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按以下几种情况来确定: 1、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是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标准,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比例。 4、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原则上是应该定期给付,当然,有条件的父母也可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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