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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办理结婚要带上以下这些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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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夫妻关系证明》应当提供的材料有: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双方身份证、户籍簿复印件;5、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英寸)3张。《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接受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仍保持这种情况;(3)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明;(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并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声明》。当事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发的,可以同时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当事人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有婚姻关系的,可以补发结婚证。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双方都是内地居民所需的以下材料: (一)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及证明材料: (一)我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二)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华侨一方需要以下材料: (a)我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第四,外国人一方需要以下材料: (一)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的。
法律规定,办理结婚证所需的证件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台湾的居民还需要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和与对方无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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