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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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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集体户口的类型,如果是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等集体户口,则孩子不能落户北京成为常住户口,只能随母亲。因为此类户口属于北京市代管的临时户口,待本人调走后户口还要随本人转回原籍的。 其它集体户口比如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或市属机关等集体户口,则孩子可随父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如果你是挂在公司的集体户口上的,就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了,孩子可以随父亲办理北京户口。等你们有了自己的住房后,可以将户口转入在住房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
集体户口将来生了孩子不是北京户口的。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但是对于女同胞可以有照顾,就是说新生儿可以随母亲的集体北京户口的,但是还是需要你集体户口的托管单位的一些接收证明,要自己去协调.不过你最好还是转个人户口吧,否则你孩子这集体户口未来也会有房子的压力。没房的外地人有户口又有多大用呢,根本不能在北京扎根的因为可以直接随你,所以也不用麻烦你姐姐了。如果你买二手房或者把你姐姐房过户给你都无所谓。不过你买的二手房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明你要落户,必须在期限内把原来这个房子里的落户者迁移走。切记规定好哦.
不知道您家小孩的和父母的具体情况,将一般性规定都传上来,您仔细斟酌吧。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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