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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一般罚款三万到十万,违法所得大于2万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
如果当事人存在非法运营行为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具体的处罚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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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未取得运营许可,将被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非法营运具体包括:未取得道路运输包括道路货物、道路危险货物、道路客运班线、国际道路运输等,下同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规定,对于未取得出租客运许可的“黑车”,没有制定地方法规的地区,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通知规定,地方性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无证经营的“黑车”已设定行政处罚的,各地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涉嫌无证经营出租汽车的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向与无证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进入无证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扣押与无证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扣押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出租汽车等。同时,未制定《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或《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地区,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车辆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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