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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或妻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有利于已方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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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方式: 1、突出自身经济条件的优势; 2、突出生活环境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3、突出自己和家人能给孩子更多陪伴和照顾的证据; 4、展示孩子对自己生活的看法的证据; 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宗旨,在审理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需要遵从几个原则,即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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