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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依赖条件能否用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取代

2022-01-09
护理依赖条件不能用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替代。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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