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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原审法院对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释明,使当事人理解和接受生效裁判,避免当事人因不理解裁判而盲目申请再审。当事人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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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辖即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权利人行使申请权,使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其次,它有利于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均衡和协调;再次,它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最后,它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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