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意见】起诉离婚,需要你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
1、《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起诉有一定的条件。即: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到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您起诉离婚的可以到您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到外地起诉离婚手续: 一、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复印件;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必须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