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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费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 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范围及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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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死亡患者赔偿项目的金额 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2、工作损失赔偿金额=工作损失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工作损失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食品补贴=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食品补贴标准。4、护送费用赔偿金额=护送天数×护送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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