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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
穷养儿富养女 以经济状况而定! 跟着父亲比较好 跟着母亲会溺爱孩子的!何况母亲会再嫁的,会影响他的发展! 父亲也有再婚可能,但在父亲的爱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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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第二,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原则上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判决;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争取孩子意见。
如果孩子的父亲是您的前夫,孩子的户口可以选择登记在父亲或者母亲户口下,如果孩子的父亲对孩子的抚养权还没有争议的话,孩子的户口可以随母亲的户籍地走,但是孩子是在离婚后生下的属于非婚生子,需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后,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母亲的户籍材料、身份证、离婚证等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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