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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
以利益为目的,集体赌博,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诉讼:(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金额累计5000元以上(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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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赌博事件(刑法第三百三条第一款),以利益为目的,集体赌博,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诉讼:(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金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博金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博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十人以上海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赌博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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