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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
1、首先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除此之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对你监视居住,否则为非法拘禁。2、上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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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例如参与盗窃时望风放哨。 一般来说,次要的实行犯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
非法拘留罪的刑事起诉标准,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使用非法拘留的司法解释外,一般公民的起诉标准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可以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拘留的起诉标准。由于刑法对该犯罪的描述过于笼统(事实上,中国大多数法律都有这一特点),灵活性(相对刚性),立法不确定性(人类影响因素比例过大),导致司法实践中公安立案调查和地方法院审判判决差异较大,法律无法统一实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使用非法拘留的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非法拘留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2、3次以上非法拘留他人,或者3次以上;3、非法拘留他人,实施捆绑、殴打、侮辱;4、非法拘留残疾、精神障碍;5、非法拘留、非法拘留、非法拘留、无辜;6、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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