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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留和罚款:(一)追逐竞争,情节恶劣的;(二)酒后驾驶机动车;(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酒后驾驶,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款的能力,依法判处罚款。没有明确规定罚款金额标准的,罚款最低金额不得少于1000元。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酒后驾车犯罪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中关于酒后驾车刑事处罚的规定:并处罚金的,按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累计。
凡违反国家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将严格执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或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酒后驾车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 g、100ml,小于80m 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 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应去哪交罚款(一)、酒后驾车去交警队处理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行车驾驶证原件。 (二)、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规定: (1)、酒后驾驶根据酒精含量而定: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是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是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2)、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3)、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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