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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填写的联系人只是贷款机构为了更多掌握贷款人信息的手段,在贷款审批时可以大电话回访填写的联系人确认贷款人的信息是否真实,在发生逾期行为后,...
贷款紧急联系人不承担贷款责任。 申请表中的联系人的主要义务是在贷款机构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时帮助联系借款人,并不承担贷款责任,在实际操作中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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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填写的联系人只是贷款机构为了更多掌握贷款人信息的手段,在贷款审批时可以大电话回访填写的联系人确认贷款人的信息是否真实,在发生逾期行为后,可以打电话给联系人通知贷款人逾期,并希望联系人配合贷款机构督促贷款人还款。所以说,贷款时填写的联系人是贷款机构要求填写的,联系人没有任何责任,也不可能因为逾期而牵扯到联系人。
借款紧急联系人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借款合同约定紧急联系人,一般是为了在债权人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帮助其与债务人取得联系,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义务帮借款人偿还贷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贷款紧急联系人不承担贷款责任。 申请表中的联系人的主要义务是在贷款机构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时帮助联系借款人,并不承担贷款责任,在实际操作中联系人的信息均是借款人填写,而很多情况联系人并不知其已成为“联系人”,银行也并不审核联系人的相关信息,故此“义务”即非法定也非约定义务,对联系人不具有约束力。 何况贷款紧急联系人并不是贷款担保人,对贷款这件事没有法律责任。如果被干扰了正常生活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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