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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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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员工受伤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件,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否则,就不会产生劳动法意义上的法律结果和相应的工作待遇。员工工作期间,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不得根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怀疑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2)在本部门患职业病或者因劳动者受伤而失去劳动力的情况下(3)患病或者非劳动者非劳动者受伤的情况下,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4)女性员工怀孕期间、生育期间、哺乳期间的情况下(5)在本部门连续工作5年,退休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5年间)因此,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被认定为失去劳动力或者部分失去劳动力的情况下,使用者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工伤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最少要顺延至治疗结束进行伤残鉴定为止,如果被鉴定构成残疾,单位也无权解除合同,只有自己有权解除,而且还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作为单位一方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只能以单位单方面提出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单位因此会被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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