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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就车辆不买交强险处罚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
没有交通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并处以保险最低责任限额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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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第二、对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的(摩托车除外),交管部门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并当场责令驾驶人粘贴标志后放行; 第三、对未携带保险标志(凭证)的,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驾驶人须提供相应的保险标志(凭证)后,交管部门按照《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后发还机动车。 第四、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保险标志的,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扣留车辆,对当事人处1800元罚款。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以上就是车辆不贴交强险标志怎么处罚的方式。
交强险过期不用补交,直接购买即可,购买后次日生效。如果在交强险过期时,被交警查到要扣车及双倍保费罚款。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新交规对没买交强险车辆的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罚款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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