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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交强险赔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一)如果是一般车损事故,没有人身伤亡应提供以下证明单据: 1、是出险通知书(单位盖章); 2、是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3、是事故车辆修理托(承)修单(单位盖章,修理厂盖章); 4、是修车发票(公车提供复印件,私车交原始件); 5、是结算清单(维修车辆施工单)原件; 6、是修理材料清单(材料明细表)原件。如果涉及人身伤残,死亡事故,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是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二)是残者法定鉴定书; (三)是死者的死亡证明; (四)是抢救、治疗以及其他各种费用收据,补偿费收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盖章有效); (五)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六)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 (七)是伤亡者工资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或者有关情况公证书; (八)是其他必要证明。综合上面所说的,摩托车也是必须要购买交强险的,而且交强险赔偿的限额与汽车的限额是一样的,只要符合条件交强险就一定会给予,但如果超过了这个限额,那么所超过的部份就会由肇事方来进行承担,这样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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