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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异地地办理身份证,信息审核仍早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机关也为户籍地公安机关。流程如下: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
不是的,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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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不会: 1,无解决身份证,并不隶属必须注销户口的法定情形(出国定居、丧命销户、双生户口、服刑人员等)之一; 2,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年满16岁及以上的,建议赶紧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身份证,以免给生活带来不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限定: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不到十六岁的公民,由看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不可以: 1,首先:身份证的办理机关是派出所(受理机关)并不是公安局(签发机关); 2,其次:截止2016年7月1日止,广东佛山并不是展地身份证受理的十大“一对一”试点省、市之一; 3,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身份证,应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去户口所在地(重庆)的辖区派出所申请换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二,《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办身份证,是否有必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区别对待。如果两地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业务;就可以在当地办;否则,就有必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将在全国全面实施。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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