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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出借、出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借用人、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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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在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应参照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赔偿: 如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的,那么: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如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那么: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
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就需要在交强险的2000元赔偿额度以后,在商业险承担其余的应该承担的赔偿金额,假如没有商业保险,就需要自费承担,机动车自己一方承担了次要责任的,不能因为对方保险买得不全,而自己的车辆修理费很高,而且什么保险都买了,就让自己一方的保险公司理赔自己一方的修车费。机动车本身的损失保险理赔在承担次要责任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承担超过责任赔偿范围的保险理赔的。事故处理还是需要按照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以外按照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按照责任比例承担损失赔偿,然后在赔偿结束以后,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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