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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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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变更: 1、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2、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3、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4、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权的变更:由权利人提出,协商解决,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变更监护人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1、撤销指定×××为×××的监护人; 2、指定×××为×××的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 ……(写明变更监护人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首先,所谓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除此而外,经有关单位同意,精神病人的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由上正文我们可知,民法中有可以变更法定监护人的条款。如果之前的法定监护人由于自身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再继续履行监护人的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再履行义务,其旁系亲属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的,监护人的存在是为了使被监护人得到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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