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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盗用他人身份证出不了国,所以不会被判刑 想出国要先到户口所在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需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填写护照申请表,当场...
冒用他人身份证本身就是犯罪,跟次数无关,只要有冒用行为就触犯刑法了,具体会不会被刑拘,要看冒用行为的危害程度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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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冒注册商标是否构成刑事罪,非法经营数额和非法所得数额的确定非常重要。非法经营金额超过25万元或者非法所得超过15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非法经营金额超过15万元或者非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属于刑法第二十一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额是指行为人通过假冒注册商标获得的营业金额,包含销售金额和未销售商品的库存金额。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在除去成本后获得的利润。可见,侵权人被拘留时,重点应从非法经营数额和非法所得数额入手,看是否有非罪的可能。
一般会判1-6个月的拘役或者3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管制。依照法律规定,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可依法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罚严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案例】2011年,李因劳动合同到期从新加坡返回中国,但仍有工资未结清。他想向新加坡索要工资,然后发现他的身份证不能申请新加坡签证。在2013年的某一天,李某得知肖某某户口空挂,且长期失联,遂起冒用想法,想冒用肖某某身份办理签证。2013年8月28日,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肖某某身份证和户口本。之后用身份证办理护照往返新加坡一次。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李用骗取的肖某某身份证乘坐铁路交通工具31次,网吧网上登记23次,酒店住宿登记63次,接受警方调查2次。2019年7月,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李某与肖某某是重复户口,于2019年7月8日通知李某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办理注销重复户口手续,李某在接受询问时主动交代其多次使用肖某某身份证的事实。 【判决】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在按照国家规定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多次使用骗取的身份证,情节严重,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告人李通过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案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视为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和监管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李被判处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拘留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被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二)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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