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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工伤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
四十五天,逾期可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四十三条裁定庭判决劳动争议案子,应当自争议裁定委员会受理裁定请求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毕。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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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从立案到结案的劳动仲裁为45天,特殊情况可经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仲裁结果可在开庭后45天内发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时间最长时限是60日,超过了这个时限则属于程序不当或违法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工伤伤残鉴定一般会在60日内出结果,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能会延长30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表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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