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
我与爱人结婚多年没有子女,于15年前抱养了一个3个多月的弃婴。15年来,我和爱人含辛茹苦地把他抚养大,供其读书。但是,自从这孩子上中学以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就解除收养关系程序成年养子女来说,1、养爸妈与成年养娃儿关系恶化,不能共有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凌虐、抛弃等侵害未成年娃儿合法权益做法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爸妈娃儿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娃儿成年后,凌虐、抛弃养爸妈的。养娃儿年满10岁的应征得本人认可。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两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收养关系解除的流程和方式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能够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解决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要求:第一,两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到合意;第二,两方均须为完全做法本领人;第三,在夫妻共有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两方共有决定。1、不能达到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爸妈与成年养娃儿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两方的事实上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判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娃儿与养爸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2、与生爸妈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娃儿与生爸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否恢复,能够商量确定。3、由养爸妈抚养成人的养娃儿,对缺乏劳动本领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爸妈,应当给付生活费。4、因养娃儿成年后凌虐、抛弃养爸妈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爸妈能够要求养娃儿赔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5、对于生爸妈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爸妈能够要求生爸妈适当赔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爸妈凌虐、抛弃养娃儿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6、对于养爸妈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通常不予赔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解除无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的程序有: 1、填表申请; 2、递交证件证明; 3、收回收养登记证; 4、审查审批; 5、颁发解除收养登记证明。 所需申请资料包括户口薄、身份证、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1、解除条件不同 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单方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未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二是收养人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如收养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均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是成年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养父母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2、解除效力不同 收养关系解除后,在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恢复上,未成年养子女是自行恢复,而成年养子女是可以协商确定。 3、是否给付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上不同 收养关系的解除,导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原则上讲,养父母无权要求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给付生活费,但在同时满足养子女由养父母抚养成年、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养父母缺乏生活来源这三个条件时,养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 4、收养人能否对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获得补偿的条件不同 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是因为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获得补偿。与未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在协议解除且是生父母主动提出时,养父母可获得补偿。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你准备的“养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110ask.com小编提醒大家,符合规定的养子女,都是受法律保护。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