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买卖的。 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居住经济适用房不足5年,不得对外出租,购买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房的需按照当地政府原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才能上市。 所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包括买卖、交换、赠与、抵债等处分产权的行为。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起始时间,以购房发票记载的时间为准。 未满5年确需转让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按原供应价格予以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应在交纳契税的同时交纳差价收益。差价收益由市政府委托市房产局代收,存入财政专户,纳入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专项用于城市住房保障。 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收益的缴纳以及上市后房屋性质的认定,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受让方的家庭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困难家庭的,转让方不需交纳收益;交易后,受让方取得的房屋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受让方的家庭为前项规定以外的,转让方应将超出原购买价部分的50%收益上交政府。受让方取得的房屋不再为经济适用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赠与原申购家庭成员以及受赠人家庭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受赠人不需交纳差价收益,取得的房屋仍为经济适用住房;赠与其他人的,受赠人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交纳差价收益,受赠后的房屋不再为经济适用房。 (四)依法继承经济适用住房的,继承后的房屋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五)已交纳差价收益的,上市后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出让年限自交易时点开始计算;未交纳差价收益的,上市后的土地性质仍为划拨土地。 差价收益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转让计征契税单价-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50%×建筑面积。 (三)经济适用住房赠与原申购家庭成员以及受赠人家庭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受赠人不需交纳差价收益,取得的房屋仍为经济适用住房;赠与其他人的,受赠人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交纳差价收益,受赠后的房屋不再为经济适用房。 (四)依法继承经济适用住房的,继承后的房屋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五)已交纳差价收益的,上市后的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出让年限自交易时点开始计算;未交纳差价收益的,上市后的土地性质仍为划拨土地。
可以。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个人住宅经济适用房不足5年,不得出租。买方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原价、折旧、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2、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后,应当按照同一地区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差价比例,向经济适用房支付土地收入等价。具体支付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0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