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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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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条件 本市市辖区行政区域内(蜀山、包河、庐阳、瑶海区)无建筑物、构筑物或有建筑物、构筑物未办理房屋登记的非工业用地的他项权证拥有者。 2、办理材料 抵押权人同意注销他项权利的书面文件或还款证明(原件1份);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3、办理流程 窗口接受申请——审核——注销土地他项权证——返还土地证书。 4、承诺时限 即办 5、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6、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一般来说,在自己所在区县办理即可。注销土地他项权证后则返还土地证书。只要拥有他项权证书的人都可以进行注销办理。具体流程,收费依据的变化需要到当地国土局窗口进行讯问。希望以上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1、贷款人申请; 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 ②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③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 ④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 2、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请售房单位在房产收押合同上签章。 4、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到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5、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险单,与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一起到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6、贷款银行划款; 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的存款帐户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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