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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中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为什么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
诈骗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因为被告人仅是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直接依法判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被告人退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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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因为被告人仅是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直接依法判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被告人退赔的。 只有给受害人造成直接损失,如身体收到伤害,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仅限于在犯罪中对被害人造成的直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以及在犯罪过程中对财务的损坏。不包括骗走的钱或者抢走的车子等等。 对于财产性犯罪中被偷走或者抢走骗走的财物,应当由国家追缴并偿还被害人。 就国家追缴的部分,可以在刑事诉讼之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他骗走的前国家会主动的帮你追缴并且退还给你,如果国家机关没有这么做的话,你应当选择的救济途径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要他所诈骗的钱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只要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害的,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此之外,我们从《刑事诉讼法》中看不出哪些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事实上,许多案件的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或者受理后会被裁定驳回起诉。那么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依据又在哪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回答。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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