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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导签的合同无效,受误导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被误导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欺诈或者重大误解的,撤销后无效;撤销权仍然有效。欺诈方或者有重大误解的行为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撤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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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签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无效。如果不对合同进行撤销,则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欺骗行为”,属于欺诈合同,可以变更解除;2、没有证据证明,丙方与甲方的协议,你不要看,可以不给你,也没有义务告诉你,你作为市场经营者应该审慎的考察、签订合同;3、乙方是否有义务,应该按照甲方与乙方的合同约定,合同没有规定,没有义务接收这批货物以及承担这笔订单的费用么。
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判决撤销。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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