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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
判处罚金附加刑的,如果主动交纳则交给判决法院(刑事审判庭),如果主动交纳则会移交执行局执行。在实际操作中,服刑人员的监狱,看守所,社区服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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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判处罚金,如违法所得数额、损失规模等,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款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款金额标准的,最低罚款金额不得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款,但最低罚款金额不得少于500元。综上所述,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最后一款的司法原则,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即附加财产、附加财产、罚款,仍需执行。
现场支付或向指定账户支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相分离原则,即执法单位发放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全部上缴国库,有固定账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费地点,包括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注明的账户,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
一、盗窃罪罚金必须交吗 罚金属于我国刑罚的附加刑,《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上述这两条规定,罪犯在法定期限内不缴纳罚金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最后,许多人会问“交了罚金是不是就不用判刑了”这一问题。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通常情况下盗窃罪交了罚金,是否还会判刑要看犯罪情节而定,一般有三种情况: 1、如果是数额较大,未构成数额巨大以上的,有可能单处罚金,则不会判处刑罚。 2、还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而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则一定会判处刑罚的。 二、通常盗窃罪的罚金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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